新增授权审核

关于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浏览:时间:2017-06-20

根据各省(区、市)对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材料填写的反映,为方便学位授予单位和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准确理解本次审核材料的填写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材料填写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在原有说明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的补充说明

I-1基本条件数据

(一)获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时间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高校在“硕士”前的方框打“√”,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高校在“学士”前的方框打“√”。

(二)申请基本条件数据项

1.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本表数据来源于《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中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留学生的相关数据。具体说明如下:

(1)总人数:为本表中“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留学生”人数的合计;

(2)专科: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1表中普通专科生在校生数“合计”项;

(3)本科: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2表中普通本科生在校生数“合计”项;

(4)硕士研究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7表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合计”项;

(5)博士研究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8表中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合计”项;

(6)留学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71表中“按学历分”“小计”行在校(注册)生数“合计”项。

2.专任教师人数

(1)总人数: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411表中“专任教师”“总计”项;

(2)其中获博士学位人数: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422表中专任教师获博士学位人数;

(3)其中获硕士学位人数: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422表中专任教师获硕士学位人数。

3.科研经费情况

本栏数据来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理、工、农、医类)统计报表》中“科技经费情况表”的“当年拨入经费合计”项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类)统计报表》中“人文、社会科学R&D经费情况表”的“当年经费收入合计”项之和。

4.学校总收入

本栏数据来源于《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收入情况表”的“总收入”项。

(三)本单位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情况

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填写本次申请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填写本次申请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无需填写本次申请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I-2本单位现有学位点情况

1.已毕业学生届数

一级学科授权点可按下设二级学科授权点毕业生情况填写毕业学生届数,但需同时在“授权批准时间”栏注明获批该二级学科授权点的时间。如某单位1990年获批“固体力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11年获批“力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则毕业生届数可从“固体力学”学科的毕业生开始计算,但同时需在“授权批准时间”栏注明“力学-2011年,固体力学-1990年”。

II-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1.专任教师人数总计

应与表I-1中“专任教师人数”2016年的“总人数”一栏数据一致。专任教师分年龄段人数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2.博士学位教师

该列的“总计”项应与表I-1中“专任教师人数”中“获博士学位人数”2016年的数据一致。

III-4近五年在校生代表性成果

填写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校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本人排名第一取得的成果。在校生在学期间投稿、参赛,毕业后发表、获奖,署名为本单位的成果也可填入。

IV-4-1 科研项目数及经费情况

1.项目数

统计当年在研项目数。

2.经费数

按照当年到账经费统计(含上年结转经费)。

每年度经费数“合计”须与表I-1中同年度的“科研经费情况”数据一致。按项目类别统计的经费数相加之和可与每年度经费数“合计”项不一致。

V-2图书资料

本表中的“中文藏书”“外文藏书”“长期订阅国内期刊”“长期订阅国外期刊”均为纸质书刊。

其他说明:

“西部地区”,指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国务院有文件明确规定按西部政策对待的地区。

“民族高校”,指单位名称中带有“民族”字样的普通高等学校。

关于 “申请条件可降低20%”,如遇人数等需要取整的情况,按照降低后的数量要求不低于原要求的80%进行计算。申请条件中所有关于年限、学科方向数量的要求不得降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降低20%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

(1)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36%(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16%),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9.2: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超过14.4:1)。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8万元(农医类高校不低于4.8万元,文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1.6万元)。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3.2万元(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5.6万元)。

(2)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4%),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20.4: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超过18:1)。近5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3.2万元(文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0.8万元)。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2.4万元(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3.2万元)。

二、关于《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补充说明

1.本表中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口径相当于二级学科。二级学科点不再另分方向填写。自设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教师情况不需填写。

2.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2017年拟予撤销并列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名单的学位授权点可不填写本表。

3.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2017年拟予增列并列入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增列名单的学位授权点应填写本表,并在“学科名称及代码”或“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代码”处注明“动态调整拟增列”。

三、关于《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和《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的补充说明

下列说明以《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为例,《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和《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可相应参考。

I-1学科简介

在后续表格内不能反映的有关内容可在本栏中作适当说明。

II师资队伍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调离本单位的教师一律不计入本表。

II-3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

1.培养博士生、培养硕士生

培养博士生数目不包括该教师指导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培养硕士生数目不包括该教师指导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II-4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简况

“近五年代表性成果”限填写本人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成果署名单位不限;“目前主持的主要科研项目” 仅统计本单位是“项目主持单位”或“科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课题主持单位”且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结题的的科研项目;“近五年主讲课程情况”仅统计该教师在本单位主讲的课程。

III-1研究生招生与学位授予情况

“相近学科”不包括专业学位授权点。

III-3近五年在校生代表性成果

填写本学科(在本学科无学位授权点的,可填写相关学位点情况)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校学生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本人排名第一取得的成果。在校生在学期间投稿、参赛,毕业后发表、获奖,署名为本单位的成果也可填入。

IV-1科研项目数及经费情况

1.项目数

统计当年在研项目数。

2.经费数

按照当年到账经费统计(含上年结转经费)。

V-2-1图书资料情况

本表中的“中文藏书”“外文藏书”“订阅国内专业期刊”“订阅国外专业期刊”均为纸质书刊。

其他说明:

对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中有要求但在相关表格中未能予以体现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表IV-1IV-6-3V-2-4中进行说明。

所有专业学位按照类别进行申请,每种类别填写一份表格,包括工程硕士和工程博士。工程博士的设置领域为“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学位授予单位可选择1-4个领域组织材料填写。在工程类专业学位调整完成之前,现有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暂不开展自设领域备案工作。

关于 “申请条件可降低20%”,如遇人数等需要取整的情况,按照降低后的数量要求不低于原要求的80%进行计算。申请条件中所有关于年限、学科方向数量的要求不得降低。

四、关于《申请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简况表》的补充说明

II-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1.专任教师人数总计

本栏数据来源于2016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411表中“专任教师”“总计”项。

III-1学生人数

1.在校生人数

仅统计全日制在校生。具体数据来源于《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中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留学生的相关数据。具体说明如下:

(1)博士研究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8表中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合计”项;

(2)硕士研究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7表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合计”项;

(3)本科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2表中普通本科生在校生数“合计”项;

(4)留学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71表中“按学历分”“小计”行在校(注册)生数“合计”项;

(5)专科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1表中普通专科生在校生数“合计”项;

(6)在校学生总数:为本表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和“专科生”人数的合计。

2.招生数

(1)博士研究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8表中招生数“合计”项;

(2)硕士研究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7表中招生数“合计”项;

(3)本科生:本栏数据来源于高基312表中招生数“合计”项。

3.授予学位人数:来源于当年学位授予信息报送数据。

关于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补充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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