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评估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答疑

浏览:时间:2016-05-05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相关政策请参见文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导函[2016]16号(以下简称“督导办文件”)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实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28号(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文件”)。

1.问: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定位、参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精神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推动专业学位内涵建设,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根据评估要求,符合参评条件的单位都须参加。

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范围为: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3)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相关领域)博士、硕士专业学位;

(4)口腔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

(5)工商管理(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6)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7)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8)艺术(音乐领域)硕士专业学位。

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相关领域)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三个专业学位评估范围仅限全日制教育部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两部分。

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参评条件及相关说明如下。

若各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应须参与本次评估: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有三届以上(含三届)毕业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拟参评的专业学位类别须有连续三届毕业生(医学相关专业博士或硕士毕业生有连续三届即可)。

(2)近三年毕业生总人数不少于50人。

毕业生人数是指近三年(2013-2015)拟参评的专业学位类别的授予学位总人数。

2.问:合格评估或专项评估没通过或限期整改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可以参评吗?

答:上一轮合格评估或专项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属于本次评估范围之内;限期整改的专业学位点不能参加本次评估。

3.问:参评专家的有哪些推荐要求?

答:参评单位推荐的专家将与学位中心专家库共同组成本次评价的专家库。每个专业学位类型分别推荐专业学位教育专家3名、教育管理专家1名,(系统外)行业专家2名。各类专家都不与相关专业学位历届教指委委员重复,同一专家不在三类专家类型内重复推荐,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1)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本校获得正高级职称,已指导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2)教育管理专家:本校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副处级及以上职务4年(含4年)以上的专家。

(3)(系统外)行业专家:从事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行业工作多年,且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

4.问:在校生信息统计的时间节点和统计类型如何界定?专业学位领域或方向是否要区分?

答:在校生信息统计时间为状态信息,即在2015年12月31日这一时间节点上,本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在校生信息;关于学生类型,除特别说明外(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专业学位),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应统计全日制及在职的专业学位在校生;除特殊说明外,以专业学位类别整体参与评估,不单评估领域。毕业生等信息统计也遵循此原则。

5.问:教育硕士统计全日制部分,一些特殊计划(如“农村教育硕士”、“硕士计划”、“免费师范生”等按全日制招生,但按在职模式培养)的研究生如何界定?

答:鉴于教育硕士的特殊情况,本次评估仅统计教育硕士全日制范围中完全按照全日制教育模式培养的部分,不包含特殊培养或特殊计划部分的学生及相关代表性成果。

6.问:“毕业生联系信息”名单如何获取?

答:(1)“毕业生联系信息”抽取方式:学位中心从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参评单位近三年80%毕业生,由参评单位反馈被抽取学生的联系方式,原则上有效联系方式不少于80%。如果参评单位反馈的学生人数不足80%,学位中心将根据实际缺额人数进行二次抽取。

(2)“毕业生联系信息”查看:参评单位完成系统报名后,在申报填报系统中即可自动显示抽取的毕业生名单。

7.问:专业学位论文抽取与推优比例是多少?

答:专业学位论文的随机抽取比例是按照毕业生规模分档抽取的,约为4-7篇;参评单位推荐的优秀专业学位论文也约为4-7篇。

8.问:“毕业生联系信息”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毕业成果”抽检信息何时抽取?

答:涉及抽取信息,需在确认参评单位及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后,才能确定抽取对象;相关抽取信息确认后,将发至各参评单位联系人。各参评单位再根据名单准备相应报送材料。

9.问:填报系统开通后,会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子账号吗?

答: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在参评信息报送结束之后,会根据各参评单位情况,为每个参评专业学位点分拨一个专业学位子账户,并由校级账号统一协调管理。

10.问:本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怎么运用?

答:评估结果运用参见“督导办发文”最后一段说明。

11.问: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评估材料如何处理?

答: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评估材料将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处理。

12.“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毕业生)”中,毕业生“任职单位”填写毕业时状态还是当前状态?

答:毕业生“任职单位”填写当前任职单位,该部分用于毕业生问卷调查,以最新的工作状态为准。

13.“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中毕业生信息抽取和用人单位信息抽取如何区分?

答:毕业生信息抽取和用人单位信息抽取均通过本专业学位近三年毕业生信息中抽取,抽取对象均为毕业生,但收集的信息不同,毕业生信息主要收集抽取毕业生的联系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主要收集抽取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的联系信息,二者之间相互独立。毕业生信息抽取方法详见答疑“问题6”,用人单位信息抽取方法详见“学位中心发文”中“附件5-3”的“说明2”。

14.“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中,用人单位信息“另需提供本专业学位近三年就业最集中的5个用人单位信息”如何界定?

答:“用人单位信息”中需要提供的5个用人单位应不与抽取结果重复,如抽取结果中已经抽取到就业最集中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就业集中程度依次顺延,直至推荐满5家为止,提供的用人单位也需按规定字段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提供一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的信息。

15.是否可以推荐同一人为不同参评专业学位类型的专家?

答:同一名专家仅可被推荐为某一专业学位类型中的某一类型专家,不得在任意三类专家类型内重复推荐。

16.问:哪些材料需要上传?哪些材料需要备查?

答:按各参评专业学位类型划分,上传和备查材料如下: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上传材料

(1)校内任课教师的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及期刊信息(A刊论文)。

(2)所有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的案例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奖励证书、论文、案例、报告、资政建议、相关事迹等相关佐证材料。

(4)专业学位论文。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备查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任课教师(包括外籍教师)信息清单,包括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学历学位、海外经历等。

(2)学校或学院正式聘任校外任课教师的证书或文件。

(3)校内任课教师海外访学、国(境)外获得学位相关佐证材料。

(4)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程表等佐证材料。

(5)优秀毕业生简介的相关佐证材料。

(6)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佐证材料

(7)国(境)外学生来校学习佐证材料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上传材料

(1)校内导师的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奖励证书、创新举措证明及论文、教材、专著的相关扫描内容等材料。

(2)学生在学期间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奖励证书、论文、案例、报告、资政建议、相关事迹等相关佐证材料。

(3)专业学位论文。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备查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包括外籍教师)信息清单,包括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学历学位、海外经历、从事MPA教育年限等。

(2)学校或学院正式聘任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证书或文件。

(3)代表性校内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立项通知书、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材料等)。

(4)代表性校外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材料等)。

(5)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程表等佐证材料。

(6)优秀毕业生简介的相关佐证材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上传材料

(1)校内导师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奖励证书、创新举措证明及论文、教材、专著的相关扫描内容等材料。

(2)学生在学期间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奖励证书、论文、案例、报告、资政建议、相关事迹等相关佐证材料。

(3)专业学位论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备查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信息清单,包括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学历学位、具有法律实务背景情况等。

(2)学校或学院正式聘任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证书或文件。

(3)代表性校内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立项通知书、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等佐证材料)。

(4)代表性校外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等佐证材料)。

(5)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程表等佐证材料。

(6)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清单,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习形式、入学时间、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获得证书时间等。

(7)优秀毕业生简介的相关佐证材料。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上传材料

(1)校内导师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奖励证书、创新举措证明及论文、教材、专著的相关扫描内容等材料。

(2)学生在学期间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奖励证书、论文、案例、报告、资政建议、相关事迹等相关佐证材料。

(3)专业学位论文。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备查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包括外籍教师)信息清单,包括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国(境)内外学位、海外访学等。

(2)学校或学院正式聘任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证书或文件。

(3)校内导师海外访学、国(境)外获得学位相关佐证材料。

(4)代表性校内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立项通知书、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材料等)。

(5)代表性校外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材料等)。

(6)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程表等佐证材料。

(7)优秀毕业生简介的相关佐证材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上传材料

(1)校内导师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奖励证书、创新举措证明及论文、教材、专著的相关扫描内容等材料。

(2)学生在学期间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奖励证书、论文、案例、报告、资政建议、相关事迹等相关佐证材料。

(3)专业学位论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备查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包括外籍教师)信息清单,包括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国(境)内外学位、海外访学等。

(2)学校或学院正式聘任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证书或文件。

(3)校内导师海外访学、国(境)外获得学位相关佐证材料。

(4)代表性校内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立项通知书、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材料等)。

(5)代表性校外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材料等)。

(6)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课程表等佐证材料。

(7)优秀毕业生简介的相关佐证材料。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上传材料

(1)校内导师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奖励证书、创新举措证明及论文、教材、专著的相关扫描内容等材料。

(2)各附属医院公章。

(3)学生在学期间所有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发明专利证书、论文、报告、相关事迹等相关佐证材料。

(4)专业学位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备查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包括外籍教师)信息清单,包括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国(境)内外学位、海外访学等。

(2)导师海外访学、国(境)外获得学位相关佐证材料。

(3)代表性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立项通知书、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材料等)。

(4)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清单,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生类型、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考试省份、身份证号、证书编号、获得证书时间等。

(5)优秀毕业生简介的相关佐证材料。

艺术硕士(音乐领域)专业学位上传材料

(1)所有校内导师代表性成果须提供佐证材料,如项目立项文件、奖励证书、创新举措证明及论文、教材、专著的相关扫描内容等材料

(2)学生在学期间所有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3)毕业成果材料(包含论文及所对应作品的影音资料)

艺术硕士(音乐领域)专业学位备查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包括外籍教师)信息清单,包括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国(境)内外学位、海外访学等。

(2)学校或学院正式聘任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证书或文件。

(3)校内导师海外访学、国(境)外获得学位相关佐证材料。

(4)代表性导师实践经验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立项通知书、奖励证书、社会职务、贡献或事迹材料等)。

(5)优秀毕业生简介的相关佐证材料。

17.在校生数是否包含延迟或推迟毕业的学生?

答:包含,只要在统计时间范围内尚未授予学位的学生都是在校生。

18.“代表性导师”是否包括在统计时间段内曾经任教,但已经离职的导师?

答:“代表性导师”是指符合条件的校内(或校外)导师中的具有代表性导师,即在2015年12月31日正在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的导师(状态信息)。

19.校外导师信息可否在不同单位、不同专业同时填写?

答:不同参评单位可以填写同一名专家为本校的校外导师(多家参评单位重复填写的校外导师在专家评价时会标注);在同一参评单位的不同专业学位不能填写同一名专家为本专业学位校外导师。

20.“导师代表性成果”、“优秀案例”等指标中,如成果或案例所有人(或第一作者)变更工作单位,如何计算?

答:代表性成果的归属单位认定,以该成果首次公开发表时的归属单位认定。所有案例的归属按入库时完成人所在单位计。若案例由多人完成,只计“第一完成人”所对应的单位。

21.如有涉及跨单位或跨专业的信息,如:“代表性成果”、“优秀毕业生”、“校外资源参与教学”等,如何认定其属于哪一个专业学位类型?

答:“优秀毕业生”、“校外资源参与教学”等信息,参评单位需根据信息的主要内容,判断其归属的某一专业学位类型,不得重复填写。“代表性成果”若为多人合作,则可以按本人排序或本人贡献大小进行表述。具体表述方式可参照简况表中的填写说明。

22.“在学期间代表性成果”中的“在学期间”如何界定?

答:“在学期间代表性成果”指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成果,包括在校生和毕业生在统计时间段内在学期内取得的成果。

23.艺术硕士“毕业成果质量”中,影音资料是否需要进行匿名处理?其他专业类型的毕业成果如何处理?

答:艺术硕士的毕业成果中影音资料,需参评单位先自行对录像内容中的学校名称、导师和学生姓名等关键字、信息等做匿名处理后再上传;其他专业类型的毕业成果主要以论文形式为主,去除信息处理方式可借鉴全国博士论文抽检的方法,对院校名称、导师和学生姓名等信息进行隐匿处理。

24.“职业发展能力”指标中,“优秀毕业生”是指获得过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还是指毕业后表现优秀的毕业生?

答:“优秀毕业生”是指近10年毕业后表现优秀,在相关行业内做出过重要贡献或产生过一定影响的毕业生。

2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简况表“学业质量”中“生源录取情况”的“考录比”硕士、博士如何计算?

答:专业学位硕士“考录比”为报考本校且分数大于等于国家线的人数与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专业学位博士“考录比”为报考本校且分数大于等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人数与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三年考录比”为近三年,报考本校且分数大于等于国家线(博士为自学校录取分数线)的人数与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简况表中“三年考录比”硕士和博士需分开填写

26.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从事医生工作才能算作职业吻合吗?

答:是的,根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著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基本要求》中关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概况中,明确提出专业学位旨在培养临床医生、口腔医生。

27.附属医院的证明及公章在哪里加盖?上传形式?

答:填报系统中提供附属医院证明材料模板,模板中有填写附属医院名称和盖章的地方,参评单位填好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上传系统即可。

28.指标体系中,“职业满意度”中的“目前薪资相比入学前薪资的涨幅的具体时间界定如何界定”?

答:入学前薪资是指入学前一年的年薪水平(如2013年9月入学,则入学前薪资为2012年的年薪水平)。目前薪资是指2015年薪水平(如毕业不满一年,则以当年所在单位承诺年薪申报)。

29.“就业质量分析”中的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包含哪些地域?

答:1986年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经过1997年和2000年两次调整后形成现在的区域划分。西部地区包括的省级行政区共12个,分别是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中部地区有8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

30.简况表中就业质量分析“签约人数”如何界定?

答:“签约人数”指所有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包括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升学、自主创业、其他就业形式(科研助理、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应征义务兵、自由职业或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人数。

31.简况表中“在学期间代表性成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医师资格证书获得情况”,未毕业学生如何是否要填写“毕业时间”?

答:以上情况涉及尚未毕业的学生信息“毕业时间”可不填。

32.简况表中“代表性导师”涉及“海外经历”的时长标准是什么?

答:“海外经历”是指在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交流访问(包括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时间连续超过10个月。“代表性导师”中“海外经历”的标准也是如此。一名导师有多次海外经历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选择一次具有代表性的填写即可。

33.会计、教育、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简况表中“获教指委评选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情况”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获教指委评选的优秀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填写近三届评选情况,各专业学位评选情况略有不同,以实际评选时间和评选结果为准。

34.简况表“校外专家开设课程”中,如有多名专家同时开设课程如何填写?

答:如有多名校外专家同时开设一门课程,不能重复填写,只填写主讲专家即可;不区分主讲专家的课程,在讲课专家中认定一位代表性专家填写即可。

35.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七年制、八年制培养模式的学生是否参与本次评价?

答:七年制、八年等长学制学生暂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36.简况表中,“社会贡献”的统计对象包括哪些?

答:“社会贡献”的统计对象包括本专业学位点整体、专业学位教师及学生在岗在学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37.简况表中“入学前平均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答:“入学前平均工作年限”是指近三年,每年入学新生在入学前的工作年限平均值。

38.艺术(音乐领域)硕士专业学位毕业成果中的影音资料如何提交?

答:为确保艺术(音乐领域)硕士专业学位毕业成果中的影音资料的完整性和清晰度,确保画面、音质效果,相关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可将影音资料刻录成光盘,统一邮寄至学位中心。

39. “就业质量分析”中“就业率”的统计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还是按毕业当年统计?

答:“就业率”中的“签约人数”统计的时间要求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以每年年底(12月31日)为节点,统计各年的签约人数,相加得到的即为“签约人数”。

40.在职学生的“就业率”如何填写?就业质量如何分析?

答:在职专业学位学生的就业率默认为100%;就业质量主要从学生入学前后工作单位和职位变化等方面进行分析。

41.附件5-3 “学生和用人单位联系信息采集表(用人单位)”中,用人单位信息“另需提供本专业学位近三年就业最集中的5个用人单位信息”如何界定?

答:学位中心先提供抽取的毕业生名单,参评单位根据抽取名单填写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此外,参评单位还需要提供5家该专业学位类型近三年就业最集中的用人单位,并且不得与抽取名单中的用人单位信息重复。如出现重复,可根据整体毕业生就业集中程度依次顺延,直至推荐满5家为止;如果就业最集中的用人单位出现排序并列情况,则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填写。提供的用人单位也需按规定字段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提供一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的信息。

42.简况表中“校外专家开设课程”和“代表性校外专家讲座”中的校外专家是否指人事关系是校外的专家,并不限定于行业内?例如政府官员和校外高校老师是否可以填写在这里?

答:“校外专家开设课程”和“代表性校外专家讲座”中的校外专家,在不同专业学位类型中都分别进行了定义。

1.MBA专业学位:

“校外专家”限定为企业专家或境外专家;

2.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校外专家”限定为实务部门专家;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校外专家”限定为行业专家(不包括国内其他高校教师);

4.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校外专家”限定为行业专家(不包括国内其他高校教师);

5.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校外专家”限定为有教学经验的职业法律人员;

6.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校外专家”限定为国内外行业专家;

43.附件5-3中“单位联系人”的填报要求?

答:附件5-3中“单位联系人”主要负责对毕业生工作情况进行主观评价,因此需填写毕业生所在单位部门的相关主管人员,具体视情况由学校自主决定。

44. MBA专业学位简况表中,“社会贡献”如何定义?

答:“社会贡献”指的是整个学科的社会贡献,包括学位点、导师、学生等多方面。

45. MBA专业学位简况表中,“学业质量”中的“学生创业经典案例”的时间要求如何定义?

答:“学生创业经典案例”指的是包含在校生和毕业生在内的,取得成效或产生影响的时间应该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46.期刊影响因子是复合影响因子还是综合影响因子?

答:采用复合影响因子。

47.“学业质量”的“总体生源统计人数”是以发录取通知书为准还是以入学建学籍的人数为准?另在校期间中途退学等学籍变化的学生如何计算?

答:总体生源统计人数以入学后建立学籍的人数为准;不考虑学期中的其他学籍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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