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11工程”三期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时间:2012-01-14

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211部协办[2012]1号)要求,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于2012年上半年对“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为做好我校项目校内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验收范围

我校“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11个)、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2、验收依据

(1)《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学科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验收工作要求等。

(2)各建设项目的《“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队伍建设计划》以及《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合同书》等。

3、验收内容

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取得的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项目管理情况等。

4、验收方式

“211工程”三期验收采取按项目验收的方式进行,分为校内验收和国家验收两个阶段:(1)校内验收由学校组织完成,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分项目总结报告、学校总体报告及相关审计报告;(2)国家验收将在校内总结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5、校内验收工作安排

(1)2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设备验收完毕,财务经费结算;

(2)3月上旬,报送项目总结报告(校内验收稿),学校组织校内项目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3月中旬,验收专家组意见反馈,两地材料汇总,修改完善;

(4)3月20日前,报送项目总结报告(汇总上报稿);

(5)3月30日前,材料上报(学校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审计报告)。

6、其他

(1)“211工程”验收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下一期主管部门经费投入,请各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

(2)本次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建设单位按照校内验收工作安排,在与北京校区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时保质完成验收准备和材料报送工作,并做好与第三轮学科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83590138,Email:wangpeng@cumt.edu.cn)

学科建设处

201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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