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我校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通知

浏览:时间:2009-07-06

中矿大学科通字[2009]6号

各有关学院: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科建设资金管理,优化学科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学科建设处与财务处协商并报学校批准,现就加强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快启动“211工程”三期建设计划。我校“211工程”三期已启动建设,2008年度中央资金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已上报《项目计划任务书》及《2009年度建设计划》。为加快“211工程”三期建设进度,各项目可在《项目计划任务书》建设资金及建设内容范围内,提前启动2010年及2011年度建设计划。

2、建立学科资金执行情况监理制度。学科处每季度将各学院学科建设资金执行情况,通过《学科建设简报》等形式通报校领导及各学院。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学院,应及时查找和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3、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学科经费需严格对照报批通过的设备购置计划及资金使用预算,并符合《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若干规定》,经项目负责人、学院主管院长或单位负责人、学科建设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

对于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系统、平台(人民币40万元以上),需按学校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论证;对于自制仪器设备、系统、平台,报账时需附详细构成清单及功能说明,建设完成后验收整体系统或平台。

4、年度资金拨款与结余资金挂钩。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对年度学科建设结余资金较多的学院,经学科处报学校批准、报财务处备案,减缓安排第二年度的资金投入,由学院优先消化结余资金。

学科建设处

20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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