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学科通字[2014]6号
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必须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
二、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在明确三个以上指导教师及三个以上研究方向的前提下自主设置。原则上列入新增设置二级学科招生的指导老师三年内不再跨一级学科招生。
三、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须按照本通知附件一的要求,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内(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组织校外专家(不少于7人)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四、鼓励跨学科、多平台联合申报新增二级学科。对个别学科基础薄弱(导师不足3人,生源匮乏、基本靠调剂考生招生)的二级学科,建议整合或撤销。
五、各培养单位须于9月10日前,将拟自主设置与调整的目录内(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提交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科建设处(联系人:孙志华,电话83590139),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学科建设处负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公示及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学科建设处
2014年7月15日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rar
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
3.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4.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6.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7.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8.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9.撤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