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
学校收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转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学位[2014]42号),现将方案转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2、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填写,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填写。
3、学科请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数据表及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iaojin@cumt.edu.cn。
附件:
2014年教育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
校评估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