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估

学校召开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布置会

浏览:时间:2015-04-03

4月1日下午,学校在行健楼C604会议室召开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布置会。

副校长赵跃民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他指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部分,是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对学位授权点的定期复核,不同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学科评估,所有学位授权点必须同时参评,且人员不能交叉,成果不能重复使用。针对我校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赵跃民副校长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院级评估工作小组,实行院长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切实推动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第二,2015年是合格评估的关键年,各学位授权点要通过自评,盘清家底,找准问题,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学科水平;第三,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学科现状,结合“十三五”学科发展规划和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统筹配置资源,优先支持高峰学科、新兴学科建设,部分学位授权点要根据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发展目标主动提出动态调整计划。

学科建设处处长岳建华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并详细介绍了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制定过程,着重对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评估方式、评估内容、评估结果等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对我校自我评估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作了强调。

据悉,从2014年起,我国开始系统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第一质量主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将改变过去以政府为主、重视准入保障的模式,更多地实施事后和宏观监管。每一轮评估的前五年为自我评估阶段,第六年按照“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抽查不合格和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授权。

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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