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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8个学位授权点通过国家专项评估

浏览:时间:2016-03-29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16〕5号),我校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资产评估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艺术硕士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国家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从2014年起,国家定期组织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合格评估。其中,新增学位授权点在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项合格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以继续授予学位;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学位授权,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要求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后才能招生。此轮评估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点;83所高校的95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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