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通字[2015]8号
理学院:
学校收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转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学位[2014]42号),现将方案转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评报告中所填写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2、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填写,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填写。
3、学科请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数据表及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iaojin@cumt.edu.cn。
附件:
2014年数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0717.doc
学科建设处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