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

浏览:时间:2014-05-27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0〕118号)和《关于公布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考核验收结果二期项目立项学科和省重点序列学科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7号)精神,现就二期项目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

(一)各立项学科要紧密围绕“学科建设水平显著提升、贡献度显著增强、改革步伐显著加快”的总体目标和“建设高峰学科、培育杰出人才、产出重大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建设。

(二)各立项学科要按照全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提出的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见附件1),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学科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

二、认真制订项目任务书

(一)各项目责任高校要按照《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教〔2013〕6号)要求,组织立项学科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为基础,以省管理协调小组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为指导,认真制订《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责任,细化建设任务,强化建设措施。

(二)各立项学科制订《项目任务书》要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要突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成果。《项目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不得低于《申报书》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各立项学科具体建设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如能分年度表述的,应分年度表述;对于跨年度、连续性的建设项目,应明晰提出项目实施阶段及其起止时间。

(四)项目责任高校应对各立项学科的《项目任务书》逐一认真研究审核并提出意见。《项目任务书》由校(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

(五)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确认后,以省管理协调小组名义下达。2015年底省管理协调小组开展中期检查,2017年下半年对二期项目进行考核验收。省管理协调小组下达的《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一)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平台”下载,网址:http://202.119.175.131/pages/index.aspx

(二)请各校于6月20日前向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并同时登录“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平台”,上传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word与pdf格式各一份)。

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203室(省教育厅后院),邮编:210024。联系人:邹燕、蔡华;联系电话:025-83335553,83335154。

附件: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学科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

2.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格式)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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