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二级学科备案工作的通知

浏览:时间:2013-09-27

学科通字[2013]9号

各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 号)等文件的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需对2015年拟招生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于今年完成备案,备案学科和数据是2015年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范围的依据,未备案的二级学科将不能列入各学位授予单位的二级学科目录。对于2012年4月份已完成设置的学科如无变化,只需提供已备案二级学科不作调整的纸质说明;已完成备案但拟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可以申请调整备案;尚未完成备案的拟招生学科,须申请备案。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备案调整范围

1.2012年已按二级学科备案,2015年拟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

2.2015年需要增设的二级学科(包括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

2012年已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未经过一个培养周期,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调整和增设的条件

1.2015年调整按一级学科招生的条件

(1)本一级学科主要研究方向能覆盖所有目录内二级学科。

(2)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满足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目录内二级学科数×3)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应满足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目录内二级学科数×1.5)人。

2.增设二级学科的条件

(1)目录内二级学科增设

鼓励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经学科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即可备案。

(2)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增设

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应符合我校十二五规划,具有鲜明的特色、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基础,并满足如下条件:

① 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应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有不少于3个稳定的、具有一定前景的研究方向。

② 每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应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有不少于2个稳定的、具有一定前景的研究方向。

③ 交叉学科的教师团队除满足上述2条外,还须由来自2个或以上的一级学科的教师组成。

二级学科的增设须考虑一级学科覆盖面,优先发展目录内二级学科。本一级学科主要研究方向能覆盖所有目录内二级学科前提下方可进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2011年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是新增的一级学科可不受此原则限制。

三、进度安排和提交材料

各单位须于10月14日下午5点前分类提交下列材料:

1.2015年需增设的二级学科

(1)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

①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1;

②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2;

③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3 ;

(2)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

①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4;

②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5;

③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6;

(3)增设交叉学科

①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7;

②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8;

③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见附件9;

④ 交叉学科设置信息表,见附件10;

2.拟按一级学科招生的学科

(1)二级学科全部备案的学科提交一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11;

(2)二级学科未全部备案的学科

① 一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11;

② 1.(1)要求所提供的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专家评议意见表提交jpg格式,其他材料word格式.纸质版25份提交至党政办公楼A309。

联系人:孙志华,电话:83590139,手机:15862166275,邮箱:sunzhihua@cumt.edu.cn

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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