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时间:2013-12-20

各项目,有关部门及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第一期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审〔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承担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结项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通过一期项目结项审计,对我校承担的“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促进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进而促进一期项目顺利验收。

二、审计对象与范围

本次审计对象为学校承担的矿业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五个项目的专项资金,包括省财政专项拨款及配套资金。审计范围为以上五个项目2010年至2013年的相关经济活动。

三、审计内容与依据

审计内容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结余情况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审计依据为各项目批准的预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37号)、《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教〔2013〕6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由学科建设处、审计处、财务资产部、监察处负责同志参加的结项审计工作组,具体组织和协调结项审计工作。

学科处负责总体统筹和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预算管理、项目绩效的审查工作;

财务资产部负责从账面上对资金使用情况、设备购置及保管情况进行审查,及时为各项目和审计处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和采购资料;

审计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审计程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相关单位反映和沟通,发挥审计为管理服务的作用,按照程序向教育厅报送项目审计报告和审计情况综合报告。

(二)各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自查、配合审计和问题整改工作,按要求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资料。各相关学院要积极协调和配合各项目做好相关工作。

五、审计工作安排

由于项目处在边建设边审计阶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计边整改。根据内部审计时间划分,项目组工作分为自查、整改阶段,审计组工作分为初审、复审和报告阶段。

(一)项目组

1.自查(12月18日-31日)

各项目及有关学院对照相关规定分阶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学科建设处和审计处。

2.整改(12月26日-31日)

各项目组和有关学院和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在2013年12月31日必须整改完毕。

(二)审计工作组

1.初审(12月18日-31日)

审计处组成审计组,对2010年-2013年12月20日项目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初步整改审计建议,报校领导审批后下发各项目及有关学院和部门进行整改。

2.复审(2014年1月2日-20日)

审计处审计组对前期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及2013年12月21日-12月31日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形成分项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项目及有关学院和部门意见。

3.报告(2014年1月21日-25日)

审计处形成分项目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情况综合报告报校领导审批、报教育厅。

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见附件

学科建设处 审计处

2013年12月20日

附表:我校优势学科建设一期项目结项审计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2013年

12月18-31日

自查

各项目及有关学院对照相关规定分阶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项目组有关学院

到各项目组现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学科建设处财务资产部

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学科建设处和审计处

项目组

2013年

12月26-31日

整改

各项目组和有关学院和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

项目组有关学院学科建设处财务资产部

2013年

12月18-31日

初审

审计处组成审计组,对2010年-2013年12月20日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处

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初步整改审计建议,报校领导审批后下发各项目及有关学院和部门进行整改

2014年

1月2-20日

复审

审计组对前期审计结果落实情况及2013年12月21日-12月31日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审计处

编制分项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项目及有关学院和部门意见

各项目及有关学院和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再次整改

项目组有关学院学科建设处财务资产部

各项目及有关学院和部门反馈意见

2014年

1月21-25日

报告

审计处形成分项目审计报告和审计情况综合报告报校领导审批

审计处

审计处将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的分项目报告及综合报告报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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