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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考核验收报告》填报的有关情况说明

浏览:时间:2014-02-13

关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考核验收报告》填报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任务书》中规定的计划任务”填报问题

⒈《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科考核验收报告》提到的“《任务书》中规定的计划任务”,原则上以《任务书》中“针对性细化项目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为准。部分学科在“针对性细化项目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中没有填写具体可量化任务,则以“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或“建设项目”中的量化任务、预期成果为准。⒉在统计“《任务书》中规定的计划任务”数时,如“项目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所填写的内容一致则算同一项,内容不同则有一项算一项。

二、关于无“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标识是否计入验收成果的问题

2010年10月,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实施办法》(苏学科办〔2010〕1号)中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项目团队成员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果应标注“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标识,无此标识的成果不作为项目考核验收内容。2011年3月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中英文标志。《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学科考核验收报告》填写内容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考虑到公布立项结果与论文发表、成果申报的时间差等具体情况(特别是增列学科公布较迟),2010年的成果对此不作要求,2011、2012年的成果不作严格要求,如没有标识也可计入验收成果,2013年起所有成果必须标注“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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