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学科字[2013]5号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 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关于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20301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二级学科备案制度是学科设置与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科宏观管理和优化学科结构的重要依据。各学位授予单位需对拟招生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于两年前完成备案,备案学科和数据是教育部审核各学位授予单位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学科范围的依据,未备案的二级学科将不能列入各学位授予单位的二级学科目录。
我校2014年博士、硕士授权及研究生培养的二级学科备案工作已于2012年完成,现予以公布。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已备案二级学科进行201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得逾越此次公布的学科目录范围。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二级学科目录(2012年备案)
中国矿业大学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