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11工程”三期校内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浏览:时间:2012-02-20

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211部协办[2012]1号)要求,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将于2012年上半年对“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进行验收,3月30日前学校需完成校内验收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于1月14日将《》发送给各建设项目,明确了项目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方式及校内验收总体安排,现就校内验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2月29日前,各建设项目要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内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经费使用,设备验收完毕,总结凝练建设成果;

(2)3月1日,项目经费停止报账,财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各建设项目报送《项目建设情况简表》(附件1);

(3)3月5日-9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项目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3月12日前,各建设项目报送总结报告(校内验收稿),参考格式见附件2;

(5)3月20日前,各建设项目在两地材料汇总,修改完善基础上,报送项目总结报告(汇总上报稿)。

附件:

学科建设处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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