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09〕11号),强化我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在现有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在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提高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为建设教育强省和创新型省份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下简称“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认定建设工作。
本次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的遴选认定,以已立项建设的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为基础,参照教育部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认定条件,在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的学科中,根据现有按二级学科设置的省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所占该一级学科内全部二级学科的比例确定。同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兼顾学科布局、学校布局、学科优势和特色,适当扩大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的学科覆盖面和学校覆盖面,以支持相关学科的重点发展。按照上述条件和原则,我厅遴选认定了48个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现予公布并立项建设(名单附后)。
请有关高校按照我厅《关于加强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一级学科培育建设点的建设与管理,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培育建设点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整体实力和优势特色不断增强,尽快达到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平,力争在下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取得新突破,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上新台阶,为江苏建设教育强省、实现“两个率先”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