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现就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二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取得了创新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4、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5、在重点学科设立的流动站中,从事科研工作的骨干博士后;
(四)已经申报了第45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能同时申报本次特别资助。
(五)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暂不接受涉密专业的申报。
特别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申报人数原则上为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在站博士后人数不足15人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中:
(一)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所在省(市)人事厅(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申报;
(二)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人选,由省(市)人事厅(局)汇总,并组织推荐和申报;
(三)全军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组织申报推荐的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汇总审核并推荐;
(四)在京的中央直属机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设站单位直接推荐申报。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8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审批表》一式3份(A4纸1张,双面打印,以便存档)。
1、推荐报告并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2、《申报表》电子版汇总后,发电子邮件,同时报光盘1张。
(一)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另外的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09年4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四)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内容,按条件要求严格把关。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专家评议,做到公平、公正、择优。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电子邮箱:postdoct2008@163.com
联系电话:010-62335015 82387704(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