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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会在南京召开

浏览:时间:2017-04-25

4月20日上午,省政府在南京召开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会,副省长张敬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少军主持会议。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出席会议并发言,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出席会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常州大学、徐州医科大学等高校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

张敬华强调,建设高水平大学,是贯彻中央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双一流”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有力支撑。各高校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着力在集聚高水平团队、培养高水平人才、产出高水平成果、提供高水平服务上下功夫,同时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内涵建设机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合作,激发动力活力。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引导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创造最优的环境和条件。

葛道凯在发言中指出,建设江苏高水平大学首先要抓好四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强化组织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全面提升建设成效。对于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高校,将纳入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并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政策、资金和资源支持,逐步形成支撑江苏高等教育长远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此外江苏还将支持综合办学水平进入或接近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集中优势力量,提升地方高校综合实力。

会上还公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实施办法》提出,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均可申报全国百强高校。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高校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省教改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对综合办学水平进入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重点支持;对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办学水平接近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培育支持。

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全省52所本科高校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 | 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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